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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3月29日至6月13日对法库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法库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法库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信访接待窗口:法库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一楼大厅

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A102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swxszxsfk@163.com

征求意见箱:1.法库县综合办公楼南门西侧

            2.法库县信访接待大厅正门南侧

            3.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北门东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02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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