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3月29日至6月13日对法库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法库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法库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信访接待窗口:法库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一楼大厅
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A102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swxszxsfk@163.com
征求意见箱:1.法库县综合办公楼南门西侧
2.法库县信访接待大厅正门南侧
3.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北门东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02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