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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沿街商铺牌匾”建议 (第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3-13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我县沿街商铺牌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正在以“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建筑立面整治品质提升行动。一是开展街路两侧商铺的牌匾规范化设置管理,对户外广告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督促设置人及时维修、更新;对出现断亮、残损的,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整治中,拆除了不符合城市容貌设置标准、破损、具有安全隐患的牌匾和户外广告 52 块。二是正在开展“寻找最后一块擅自设置的落地牌匾(户外广告)”行动,清理落地牌匾(户外广告)200余块。三是正在开展春季牌匾(户外广告)设置、街设家具安全大检查活动。发放了“清洁法库 我当先锋”宣传单 2000 余份,向以我们为主导建立的街路两侧商户微信群

发送新修订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行普法宣传。明确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人是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户外广告的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责任。

我们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结合,正在逐步规范牌匾和户外广

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有序、品位高雅的城市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法库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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