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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第6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2-14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您提出的关于在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分布在加油(气)站、客运站既有场站中,主要供应对象为小型电力工程车辆、公交车辆、绿牌新能源汽车。在工信局已登记备案的充电桩有国网辽宁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库县供电公司门前、三面船大康堡加油站新建充电桩6个,沈阳特来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法库县客运站内新建充电桩 10个,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鼓励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利用各部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建自营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引导有实力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部门单位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作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感谢您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法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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