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刘洪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秩序监管,依法治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提案(第32号)
发布日期:2026-10-08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非法买卖外汇治理工作,非法买卖外汇多依托地下钱庄运作,通过跨境对敲、拆分结售汇、出借银行账户等方式规避监管,极易成为跨境赌博、走私、贪腐资金外流的通道,扰乱国际收支平衡,冲击外汇管理秩序,还会滋生一系列经济犯罪。始终将打击非法买卖外汇作为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完全赞同您提出的从严监管、依法治理的总体思路,将把提案建议全面融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明确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外汇以及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直至等值罚款,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外汇、金融监管、公安、检察、税务等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汇兑型地下钱庄、网络非法换汇中介、出借银行卡协助非法结汇等重点领域联合办案。

督导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强化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企业结售汇业务真实性,对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疏于审核导致非法资金流转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行政处罚、暂停外汇业务等惩戒措施,倒逼机构严守合规底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