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3年11月20日)我县7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丁家房镇快廉香粥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6,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丁家房镇快廉香粥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法库县大孤家子镇鑫馨快餐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6,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大孤家子镇鑫馨快餐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超量使用了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法库县旭日快餐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6,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旭日快餐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1、在使用添加剂使用时存在疏忽大意情况;2、是食品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四、法库县鸿日百货副食品超市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12-20,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鸿日百货副食品超市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酒精度数降低主要原因是我家在储存时使用一个大坛子盛放,坛口盖密封不严,时间长了,导致酒精度数降低,同时我家也缺乏测量酒精度数相关设备,造成酒精度数不合格是我家的问题。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五、法库县卧牛石乡李野正宗羊汤羊包子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7,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卧牛石乡李野正宗羊汤羊包子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当天制作油条时看电子秤看错了,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这次油条不合格,是我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六、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日福升快餐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7,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三)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日福升快餐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人为添加。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七、法库县鑫乐乐饭店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4-26,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鑫乐乐饭店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是由于本人在制作发面过程中,没有刻度秤,和面也是靠经验积累来制作,导致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出了食品安全值的范围,这就是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