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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进一步规范法库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积极推动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改革以及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法库县自然资源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7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法库慈恩寺马鞍山采石场、沈阳鑫达山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法库慈恩寺马鞍山采石场、沈阳鑫达山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其原矿区范围将整体纳入新设矿权范畴,原采矿权矿山企业无需编制闭坑报告。同时,为切实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原采矿权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将由新设矿权单位全面承接并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注销采矿权信息
序号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起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止 |
1 | 法库慈恩寺马鞍山采石场 | C2101242010077120071929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 | 沈阳鑫达山矿业有限公司 | C2101242010097120076212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