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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办发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来源:法库县政府

法政办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法库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创新方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问题线索摸排,突出源头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集中统一。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服从全市工作需要,实现成果最大化。

  三是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隐患,强化抽检和处置,强化追根溯源,严惩违法犯罪。

  四是疏堵并举。既要解决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又要加强企业帮扶,促其规范。

  五是打建结合。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又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六是完善机制。强化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协管员队伍作用,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力争清查假冒伪劣源头,打掉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问题食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培育好企业,出台指导性长效监管措施,树立规范化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协管员典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注重基层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保障。

  四、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建设年分四个阶段十二大重点任务。

  (一)第一阶段(3月至4月)。

  1.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以省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开展线下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 校园食品安全建设。

  (1)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单位、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和清洗消毒等行为,持续保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2)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联防机制,进一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县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 小食品安全建设。以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建立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业户底数清单、供应商渠道清单,严格落实溯源机制,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以及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行为,净化小商品消费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执法局配合)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4. 肉类食品安全建设。

  (1)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周边、重点养殖乡(镇、街道)、村屯、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来自疫区或走私生猪,未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以畜禽产品贮存服务单位(冷库经营者等)、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章票据,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下架回收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5. 蔬菜安全建设。

  (1)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毒死蜱、百菌清、腐霉利等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行为,促进蔬菜生产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打造示范性农场、基地,推进落实“菜篮子”工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强化市场销售环节农药残留防控力度,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完善市场销售准入制度和自查检验责任,公示市场管理信息;履行政府监督抽检责任,提升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打造示范性市场,规范推进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6. 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

  以省、市、县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以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生湿面制品(如现压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7. 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

  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农家乐等为重点,确保景区及周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持证率100%,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执法局、文旅广电局配合)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8. 进口食品安全建设。

  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重点进口食品代理商、专营店、冷库、物流仓储、商场超市、KTV等场所,建立进口食品销售业户底数清单、贮存场所底数清单,建立供应商渠道清单,严格落实追溯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进口、非法进口、货证不符、重金属超标、变质超期、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等行为。对非法进口或者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9. 白酒质量安全建设。

  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酒类专卖店、集贸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白酒生产者重点检查粮谷等原料、外购原酒、酒精、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与实际一致情况;经营单位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的酒类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以及虚假标签标注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维护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10. 农村食品安全建设。

  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为重点场所,重点加强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治理农村食品商标侵权,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宣传教育,巩固六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整治成效。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第四阶段(贯穿全年工作任务)。

  11. 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夯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按照《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职责清晰,制度完善,基层监管机构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四有两责”。(县食安办负责,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12.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对全县乡(镇、街道)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体系有效运转。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考试、考核和日常检查,提升协管员履职能力,打通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最后一公里”。(县食安办、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工作步骤

  遵照全市统一部署,按照时间点逐项开展。原则上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统一部署。

  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公告、悬挂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二)线索排查。

  各责任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梳理近两年举报投诉和抽检情况、媒体曝光事项、查阅媒体广告、实行监督抽检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可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或不定期暗访检查。(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办、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三)追根溯源。

  按照台账逐条核对,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杜绝“半拉子”工程。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必须追查上游供应商,直至生产商、进口代理商。对生产企业和各类供应商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流向。对我县范围内的上游供应商、生产商和进口代理商,要在2日内实施追溯。涉及沈阳市除我县以外其他地区的,应在2日内向相关区县发送协查函并报市级监管部门。涉及其他地区的,由市级监管部门协助核查。(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四)打击整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问题食品启动下架召回、退市禁入、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响应措施。对收缴的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统一在3月和12月中旬由省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销毁。以暗访为主要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县食安办、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五)完善机制。

  针对第11项和第12项重点工作任务,县政府食安办按照《辽宁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分细则》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对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协管员工作进行检查。市政府食安办适时督查考核。(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总结提升。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法手段,推进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化。统一发布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情况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地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食安委组织进行总结表彰。(县食安办、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

  六、任务分工

  建设年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实行联络员制度。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子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向县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目联络员分别报送工作总结,必要的报送统计表,加盖公章(含PDF版和word版)。办公室联络员进行综合总结和统计,并报送市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在4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向县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分别上报网络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小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

  (二)在9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向县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分别上报肉类食品安全、蔬菜安全、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

  (三)在11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向县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分别上报进口食品安全、白酒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

  以上各重点任务子方案另有规定的按子方案执行。各乡(镇、街道)无需报送。

  (四)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向县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食品安全建设年各项任务。市政府不定期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督办。我们要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努力破解难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大市场,贯彻新理念,统筹监管资源,创新方式方法,针对问题线索,强化追根溯源。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顽疾,组织力量,精准发力,集中攻坚,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凝聚合力,务求实效。

  (五)完善体制机制。要将食品安全建设年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体系有效运转,发挥协管员作用,夯实基层基础,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促进党政同责落实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开展。

  附件:1. 法库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项目联络员表

     2. 沈阳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统计表

     3. 法库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附件1-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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