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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办发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来源:法库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法库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的养老待遇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47号)、《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的函》(沈卫函〔2019〕100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的请示》(沈卫联〔2019〕19号)及批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现为法库县户籍, 1965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进入或曾在法库县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接生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含1年)。

  2. 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接生员)执业证明材料。

  3. 自2019年1月1 日开始,年满60 周岁且同意或已经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由于接生员职位存续期为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则其工作年限按实际担任接生员时间起,截止退出接生员岗位计算,最长不超过60周岁)

  4. 原为法库县户籍现已经迁出,在我县从事过乡村医生(接生员)工作,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本人亲自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完成资格及工龄认定。原执业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定期对这部分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5. 符合领取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接生员)在2019年1月1日后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格,由合法继承人领取自2019年1月1日至乡村医生(接生员)死亡月份的生活补助。

  (二)乡村医生(接生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 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2.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3. 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4.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5.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接生员)。

  6.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但本人不同意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可在其离开村卫生室之日起连续计算工龄,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始发放补助,但年龄不允许超过65周岁,在岗期间纳入工作年限计算)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付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9年1 月1 日起执行。

  2019年1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接生员)自离开岗位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接生员)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接生员)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意见先行履行身份核定及工作年限确定等全部程序,报县卫健局备案,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村卫生室工作后给予补助。

  四、资金统筹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的请示》(沈卫联〔2019〕19号)及批复,市财政对我县按当年需发放补助总额的7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认定办法

  认定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乡村医生(接生员)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认证,县卫健局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公安局、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接生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组织、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一)认定乡村医生(接生员)身份。

  1. 申请认定其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及相关证书,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接生员)档案、乡村医生(接生员)本人签名的处方、门诊病历或记录、医疗收据凭证、乡村医生(接生员)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聘用证明资料及集体培训合影照等。由乡(镇、街道)确认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 2004年1月1日前离岗,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接生员)还需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一般不少于5人(含5人),由乡(镇、街道)、村委会按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明,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导,负责防保、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乡(镇、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接生员);四是工作地点与乡村医生(接生员)执业地点在同一乡(镇、街道)且熟悉该乡村医生(接生员)从业经历的卫生院公职人员;五是乡村医生(接生员)原执业地点所在村委会的村民代表不少于10人的联名证明。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与乡村医生有直系亲属关系,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村民代表除外)。经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审核留档,证明人须现场签订《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登记时乡村医生(接生员)本人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按手印。

  3. 乡(镇、街道)、村委会要将物证资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公示,对于收到的异议和举报,要按规定的程序查实,上报县卫健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作年限。

  认定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工作年限以各乡镇(街道)、防保站、村委会为责任主体,调查核实老年村医(接生员)在岗工作年限。如中途离开村卫生室工作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或接生员工作的时间,凡经主管部门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工作步骤

  (一)申请阶段。

  成立县、乡两级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并召开动员会议,将工作分解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防保站、村委会。积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接生员)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初审公示阶段。

  1.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生员)向乡(镇、街道)、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法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享受养老待遇申请登记表》、《法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审批表》、承诺书,并提供物证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乡(镇、街道)、村委会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的物证材料等在乡(镇、街道)、村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 乡(镇、街道)对第一次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后,将公示后的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防保站,由各乡(镇、街道)防保站审核后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审核结果在其政务公开栏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并由乡(镇、街道)防保站将公示结果报县卫健局核定。

  (三)审核备案阶段。

  第二次公示后,县卫健局将审查核准名单汇总上报县政府,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补助由县卫健局负责发放。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健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防保站站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将解决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养老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具体工作规划和方案,把对广大乡村医生(接生员)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审核和监督等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医生(接生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等具体工作;县卫健局负责乡村医生(接生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审核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老年乡村医生(接生员)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县人社局协调做好相关人员的审核工作。纪委监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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