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法库县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根据《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政办发〔2019〕23号)文件,切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以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着力缩小校际差距,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主要目标
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全面补齐,小学和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5和0.2,提升各学校教育质量;异地新建石桥小学,使法库县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与沈河区共同构建发展共同体,实现“区域内联动发展、城乡间协同发展、信息技术助力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完成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任务;2022年,全县达到省《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微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 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异地新建石桥小学,依新址调整吉祥街道内小学学区,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先建后撤制度。坚决防止因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2. 消除大班额。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执行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转学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基本消除大班额。(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统筹发展素质教育。
3.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理论依据,结合《沈阳市中小学生品行培养手册》内容,开展好全县的德育工作。在开展德育工作实践活动中,强调多途径、多形式,主张全员、全程、全方位。力求使学生通过参与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德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品行和心理品质,在实践体验中实现自我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推进我县德育工作走在省、市前列。(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研究中心)
4. 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省、市课程标准和设置方案要求,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开足开齐课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一批有前瞻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出一批优质课。到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率达到100%,各学校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研究中心)
5.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落实“减负提质”措施,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落实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化。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6. 加强劳动和实践活动育人。落实上级关于劳动实践教育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配齐劳动及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常态化、规范化开设劳动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所学校要创设综合实践活动专用教室。素质教育学校(基地)要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挖掘一批校外劳动及实践活动场所,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学农基地。要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
7. 推进体育及艺术教育。深入开展“三乡”建设。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推进体育艺术“2+1”“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等项目。开展普及性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抓实学校器乐队、合唱队、舞蹈队、书法和山水画等艺术团队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教育研究中心)
8. 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确保在2022年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管理标准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努力争创新优质均衡示范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研究中心)
(三)配合推进县域内共享资源联动发展。
9. 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的办学体制改革。实施“4+100”城乡共同体建设项目,持续实施教学领导互派挂职制度,建设好沈河与法库城乡区域共同体。创新学区制管理的体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0. 建设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重点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等“三个课堂”建设,丰富“公益学堂”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市网络共享。完善县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人人通”平台)建设与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教育研究中心、县财政局)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1. 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准入招聘中强化师德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2. 持续招聘特岗教师。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体音美教师的优先配备。切实降低教师“教非所学”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编制。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并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
13.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探索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职称(职务)向乡村学校倾斜。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4. 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继续实施3年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选送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5. 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政策,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16. 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达到100%。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7. 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开展交通、消防、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人身伤害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安全工作台账式管理。将校车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点与公安部门联网。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学校门前安装防冲撞隔离装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18. 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变化情况监控,有效防止学生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六)确保各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9.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为特殊学生建立信息台账和精准帮扶制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到2022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0. 实行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两所小学学生营养干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采购、加工、贮存、留样和记录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研究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4号),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并规范使用管理。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前提下,新增公用经费应向教学活动、学生活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实施监测、督导、视导、奖励及问责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县教育局要以视导为抓手,重点推进各学校内涵发展。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奖励机制。继续进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监测,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及时指导并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