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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7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政办发〔2020〕25号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按照《沈阳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沈农作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秋季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适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为重点,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土地保护为目标,完善扶持政策,拓展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明确机械化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秸秆百分之百离田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根据本地区秸秆资源种类和资源量、生产方式、农民意愿、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优先考虑秸秆全量还田,根茬粉碎还田。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给予扶持。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 2020年全县种植面积统计秸秆产量81.62万吨,年利用总量力争达到73.46万吨,利用率不低于90%,可收集农作物秸秆做到100%离田。

(一)秸秆肥料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是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秸秆综合利用适宜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推广农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35万亩,2020年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17.7万吨。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领域。根据养殖业发展趋势和每年养殖量增加情况,秸秆饲料利用量逐年增加,2020年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37.89万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0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17.87万吨。逐步减少农民直燃,将农户直燃控制在16.62万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力争达到0.4万吨以上,外销周边电厂不低于0.85万吨。

(四)完善收储点建设。

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离田时间。

12月底前做到可收集秸秆全部100%离田,2021年3月底前,在确保上年秋季秸秆100%离田的基础上,完成全县水稻旋耕灭茬和翻地作业,完成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集中堆沤工作。

(二)离田标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秸秆集中到利用企业料场或收储点堆放。在田间的秸秆打捆后存放可视为离田,但在春季农田作业前要全部运离,不得影响农田作业。

(三)作业标准。

水稻机收作业留茬不高于10厘米,收割后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杜绝春季留茬焚烧隐患。对剩余秸秆和田间杂草采取田间地头集中堆沤腐熟,待达到还田标准后再进行还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利用和离田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保护性耕作地块视为离田,但不在补贴政策范围之内。

1. 秸秆离田奖补资金分配原则。2020年,全县秸秆离田作业奖补资金按照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种植面积数据,预计以玉米每亩5元补助标准、水稻每亩10元补助标准(实际以市级拨付资金数为准)分配。市级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

2. 秸秆离田奖补资金使用原则。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离田实施方案和奖补标准。组织村委会对秸秆离田地块、面积进行统计,落实地块离田工作责任人,采取民主程序确定实施主体,由村委会组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村正风肃纪监督员负责监督。秸秆离田作业后,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实地验收。验收要有地块名称、照片(离田后)、GPS点位。做到以地块为单位,可收集秸秆100%离田。对于这项工作县财政不再追加补助资金。

剩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全县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使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通讯器材等,以及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一旦发现有造假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3. 资金使用方向。

(1)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资金。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宣传资金为全县19个乡(镇、街道)各1万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经费21.6526万元(用于公务出行、项目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费及聘请第三方验收资金等)。县乡两级经费共计40.6526万元,从市级奖补资金中列支。

(2)设立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方面支出。

(三)全面落实责任。

1.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要建立干部包村、包片巡查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

2. 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核查验收后,将验收材料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备案程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抽验30%。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

(五)加强调度监督。

从2020年11月起,每周一上报秸秆利用、离田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基础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特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作业人员或经营主体,不再列入惠农资金支持对象。


附件:法库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法库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填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玉米种植面积

保护性耕作面积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

分配资金每亩/5

水稻种植面积

分配资金每亩/10

拨付金额

1

吉祥街道

5.1

0.96

4.14

20.7



20.7

2

柏家沟镇

8.3

1.95

6.35

31.75

0.3

3

34.75

3

秀水河子镇

11

2.7

8.3

41.5

0.1

1

42.5

4

慈恩寺乡

8

1.6

6.4

32



32

5

四家子乡

6.35

1.44

4.91

24.55



24.55

6

三面船镇

10

2.4

7.6

38

1

10

48

7

登仕堡镇

6

1.92

4.08

20.4



20.4

8

包家屯镇

8.3

1.92

6.38

31.9



31.9

9

和平乡

7

1.4

5.6

28



28

10

叶茂台镇

10

2.64

7.36

36.8



36.8

11

孟家镇

9

2.3

6.7

33.5

0.04

0.4

33.9

12

双台子乡

8.2

1.9

6.3

31.5



31.5

13

依牛堡子镇

6

1.25

4.75

23.75

4

40

63.75

14

冯贝堡镇

8.35

1.46

6.89

34.45

0.55

5.5

39.95

15

龙山街道

9.5

2.16

7.34

36.7



36.7

16

卧牛石乡

9.6

2.32

7.28

36.4



36.4

17

大孤家子镇

8.6

1.92

6.68

33.4

1.1

11

44.4

18

十间房镇

5.5

1.32

4.18

20.9

0.5

5

25.9

19

丁家房镇

6.5

1.44

5.06

25.3



25.3

20

县农业农村局

用于公务出行、项目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费、聘请第三方验收等支出。

21.6526

各乡镇(街道)

设立宣传教育、保障资金1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

19

   

151.3

35

116.3

581.5

7.59

75.9

698.0526


文件链接:图解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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