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20〕25号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库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按照《沈阳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沈农作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秋季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适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为重点,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土地保护为目标,完善扶持政策,拓展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明确机械化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秸秆百分之百离田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根据本地区秸秆资源种类和资源量、生产方式、农民意愿、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优先考虑秸秆全量还田,根茬粉碎还田。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给予扶持。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 2020年全县种植面积统计秸秆产量81.62万吨,年利用总量力争达到73.46万吨,利用率不低于90%,可收集农作物秸秆做到100%离田。
(一)秸秆肥料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是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秸秆综合利用适宜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推广农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35万亩,2020年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17.7万吨。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领域。根据养殖业发展趋势和每年养殖量增加情况,秸秆饲料利用量逐年增加,2020年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37.89万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0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17.87万吨。逐步减少农民直燃,将农户直燃控制在16.62万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力争达到0.4万吨以上,外销周边电厂不低于0.85万吨。
(四)完善收储点建设。
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离田时间。
12月底前做到可收集秸秆全部100%离田,2021年3月底前,在确保上年秋季秸秆100%离田的基础上,完成全县水稻旋耕灭茬和翻地作业,完成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集中堆沤工作。
(二)离田标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秸秆集中到利用企业料场或收储点堆放。在田间的秸秆打捆后存放可视为离田,但在春季农田作业前要全部运离,不得影响农田作业。
(三)作业标准。
水稻机收作业留茬不高于10厘米,收割后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杜绝春季留茬焚烧隐患。对剩余秸秆和田间杂草采取田间地头集中堆沤腐熟,待达到还田标准后再进行还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利用和离田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保护性耕作地块视为离田,但不在补贴政策范围之内。
1. 秸秆离田奖补资金分配原则。2020年,全县秸秆离田作业奖补资金按照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种植面积数据,预计以玉米每亩5元补助标准、水稻每亩10元补助标准(实际以市级拨付资金数为准)分配。市级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
2. 秸秆离田奖补资金使用原则。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离田实施方案和奖补标准。组织村委会对秸秆离田地块、面积进行统计,落实地块离田工作责任人,采取民主程序确定实施主体,由村委会组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村正风肃纪监督员负责监督。秸秆离田作业后,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实地验收。验收要有地块名称、照片(离田后)、GPS点位。做到以地块为单位,可收集秸秆100%离田。对于这项工作县财政不再追加补助资金。
剩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全县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使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通讯器材等,以及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一旦发现有造假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3. 资金使用方向。
(1)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资金。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宣传资金为全县19个乡(镇、街道)各1万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经费21.6526万元(用于公务出行、项目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费及聘请第三方验收资金等)。县乡两级经费共计40.6526万元,从市级奖补资金中列支。
(2)设立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方面支出。
(三)全面落实责任。
1.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要建立干部包村、包片巡查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
2. 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核查验收后,将验收材料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备案程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抽验30%。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
(五)加强调度监督。
从2020年11月起,每周一上报秸秆利用、离田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基础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特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作业人员或经营主体,不再列入惠农资金支持对象。
附件:法库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法库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 ||||||||
填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单位:万亩、万元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玉米种植面积 | 保护性耕作面积 |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 | 分配资金每亩/5元 | 水稻种植面积 | 分配资金每亩/10元 | 拨付金额 |
1 | 吉祥街道 | 5.1 | 0.96 | 4.14 | 20.7 | 20.7 | ||
2 | 柏家沟镇 | 8.3 | 1.95 | 6.35 | 31.75 | 0.3 | 3 | 34.75 |
3 | 秀水河子镇 | 11 | 2.7 | 8.3 | 41.5 | 0.1 | 1 | 42.5 |
4 | 慈恩寺乡 | 8 | 1.6 | 6.4 | 32 | 32 | ||
5 | 四家子乡 | 6.35 | 1.44 | 4.91 | 24.55 | 24.55 | ||
6 | 三面船镇 | 10 | 2.4 | 7.6 | 38 | 1 | 10 | 48 |
7 | 登仕堡镇 | 6 | 1.92 | 4.08 | 20.4 | 20.4 | ||
8 | 包家屯镇 | 8.3 | 1.92 | 6.38 | 31.9 | 31.9 | ||
9 | 和平乡 | 7 | 1.4 | 5.6 | 28 | 28 | ||
10 | 叶茂台镇 | 10 | 2.64 | 7.36 | 36.8 | 36.8 | ||
11 | 孟家镇 | 9 | 2.3 | 6.7 | 33.5 | 0.04 | 0.4 | 33.9 |
12 | 双台子乡 | 8.2 | 1.9 | 6.3 | 31.5 | 31.5 | ||
13 | 依牛堡子镇 | 6 | 1.25 | 4.75 | 23.75 | 4 | 40 | 63.75 |
14 | 冯贝堡镇 | 8.35 | 1.46 | 6.89 | 34.45 | 0.55 | 5.5 | 39.95 |
15 | 龙山街道 | 9.5 | 2.16 | 7.34 | 36.7 | 36.7 | ||
16 | 卧牛石乡 | 9.6 | 2.32 | 7.28 | 36.4 | 36.4 | ||
17 | 大孤家子镇 | 8.6 | 1.92 | 6.68 | 33.4 | 1.1 | 11 | 44.4 |
18 | 十间房镇 | 5.5 | 1.32 | 4.18 | 20.9 | 0.5 | 5 | 25.9 |
19 | 丁家房镇 | 6.5 | 1.44 | 5.06 | 25.3 | 25.3 | ||
20 | 县农业农村局 | 用于公务出行、项目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费、聘请第三方验收等支出。 | 21.6526 | |||||
各乡镇(街道) | 设立宣传教育、保障资金1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 | 19 | ||||||
合 计 | 151.3 | 35 | 116.3 | 581.5 | 7.59 | 75.9 | 698.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