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20〕26号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库县“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构建优质高效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政府主导、监管责任,组建以县中心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的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初步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型管理机制和运行新机制。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到标准,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防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县域分级诊疗新格局。
1. 组建县域医共体。组建以县中心医院为牵头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将成员单位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功能职责全面纳入,实现县乡医疗机构行政、人员、资金、业务、药械和信息“六统一”管理新模式,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发展共同体,为区域百姓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连续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 发挥县中心医院龙头作用。组建或独立设置“检查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为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 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让百姓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 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规范村医诊疗行为,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初级首诊工作,侧重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整合的服务模式,做实做细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好百姓健康“守门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 落实双向转诊。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医共体成员单位间的转诊渠道,实现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到县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
7.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卫健、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县中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8. 完善医共体机构设置。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县中心医院对成员单位可按照院区或科室实施扁平化管理,为医共体实施集团化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9. 加强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
(三)健全完善医共体运行新机制。
10. 由医共体龙头单位统筹管理、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展深化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为百姓提供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11. 整合内部管理。医共体内按照精简、共享、合理、高效的原则,优化整合设置人力资源、信息化、财务、药品耗材、医保、公共卫生、后勤服务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
12. 统筹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设统一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结算、统筹运营。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加强医共体的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
13. 统一人员调配。医共体内县中心医院与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对所需适宜人才可由医共体按有关规定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
14. 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重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健全诊断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实现“乡检查、县诊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
15.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原渠道、及时足额落实好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项目等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
16.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付费机制和考核办法,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将结余的医保收入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医保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等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17.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18. 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规范完善医共体内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坚持以县为单位的联合议价,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19.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由我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科学测算、分别分类核定,保持编制总量和性质不变,由医共体统筹使用。(责任单位:编委办、人社局、卫健局)
20. 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共体工资总额和薪酬水平,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
(五)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21. 全面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和医学影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学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县级医院由至少一家协作稳定、联系紧密的省属医院对口支援,在2至3个重点专科实施有效帮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2. 完善乡村两级服务体系。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
23.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对标中医药服务评价指标,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等防病治病方面的独特优势,让百姓就近享受中医药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4. 加大适宜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强全科基层行”系列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继续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特岗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5.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内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疗质控职责,不断提升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6. 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智慧医共体建设。加快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及与签约居民的互动平台,提升居民签约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7. 落实防治结合要求。主动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妇幼保健以及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老年病等疾病防治纳入医共体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医共体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1. 制定出台本方案,明确县域医共体组建规划并形成构架图,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 组织召开启动会议,正式组建县域医共体。
3. 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 明确医疗功能定位,推进双向转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 完善运行机制,成立人力资源、财务、后勤服务、公共卫生等管理中心,并初步实现有序运行。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
1. 落实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人事薪酬、药品供应保障等支持政策。
2. 建立规范有序运行新机制,实行行政、人员、资金、药械、信息统一管理。
3. 探索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促进区域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互联互通。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医保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破解瓶颈问题,形成改革合力。我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导落实,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编委办要落实完善医共体编制相关配套政策,实行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和补助政策,改革补助方式。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共体的打包付费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收入分配等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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