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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2023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2023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2.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内容与资金使用测算表

3.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内容资金使用概算表

4.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5.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

6.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技术指导组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法库县2023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法库县位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的北部,自然格局为“三山一水六分田”,东临铁岭,南接沈阳,西通阜新,北达长春,靠近辽宁中部城市群,距沈阳90公里。境内有国道101线、203线两条国道,有沈康、铁朝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区域面积23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4万人。下辖2个街道、17个乡(镇),225个行政村。

法库县耕地面积217.4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70.9万亩,2022年全县认证“两品一标”共91个,其中有机食品82个、绿色食品6个、地理标识3个。地理标识为法库牛肉、五龙山葡萄、八虎山山楂。着力发展老北味和爱新觉罗酒业、一木山楂、大窑嘉宾特色产业,重点打造法库牛肉、登仕堡子树莓、叶茂台花生、长岗子辣椒、卧牛石豇豆、丁家房葡萄、半拉山子白酒、八虎山山楂等知名农产品。

农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9.08%。我县机耕面积198万亩,机耕水平达91.04%,机播面积198.3万亩,机播水平91.18%,机收面积183.49万亩,机收水平84.37%,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89.08%。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在我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10万亩。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统筹工程、农机、农艺、生物措施综合施策,构建黑土地肥沃耕作层,提高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和黑土地耕地质量。项目实施地块原则上不与2022年已实施过有机肥还田的地块重复。

三、实施地点及规模

2023年,综合考虑全县“黑土地面积、耕地连片程度、项目实施条件、以往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在我县10个乡(镇)的旱地上,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10万亩(详见附件1任务分解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各乡(镇)实际进行调整,最终以各乡(镇)实际实施面积为准。

四、实施内容

我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主要以旱地为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以机械为载体,在同一地块集中实施“秸秆深翻还田+撒施堆沤有机肥”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鼓励农民增施堆沤肥,培育肥沃耕作层。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科学评估黑土地保护技术效果。

(一)秸秆深翻还田+撒施堆沤有机肥技术模式。

1.技术概述。秋季作物收割后,对部分留茬的秸秆进行深翻还田作业,深翻深度在30cm以上,并进行镇压整平,使秸秆混埋在土壤之中,促进快速腐烂,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再将堆沤有机肥施撒在秸秆还田地块。

2.适宜范围。该技术适宜于地块平整、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旱田地区。

3.操作要点。

(1)留茬处理:秋季作物成熟后,采用机械联合收割,将留茬秸秆深翻混埋在土壤之中,并进行镇压整平。

(2)深翻:按照农业春秋两季作业习惯,进行秸秆深翻还田,深翻深度30cm,将玉米秸秆全部混到土壤耕层中。相关技术要求参照《黑土地厚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DB21/T 3498-2021)执行。

(3)堆沤有机肥施用:将堆沤有机肥施入秸秆深翻还田的地块,建议每亩施用量为500~1000kg,本项目在普通项目区施用堆沤肥214公斤/亩,在核心示范区施用堆沤肥548公斤/亩,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肥均匀抛洒在田面。施用的堆沤有机肥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2021)要求。

(4)旋耕:春秋两季,在土壤墒情适宜时,利用旋耕机把有机肥旋入土壤中。

(二)普通项目区及核心示范区建设。

在法库县秀水河子等10个乡(镇)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面积10万亩,开展“秸秆深翻还田+撒施堆沤有机肥”技术模式。其中,普通区实施面积9.95万亩,在法库县依牛堡镇建设一个核心示范区,示范区面积500亩。通过秸秆还田、施用堆沤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增加土壤的养分供给能力,形成肥沃耕层,从而实现改良土壤,增产提质,减肥增效。

(三)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在项目区分别布设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和调查评价点10个,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评价报告。

(四)推进上图入库工作。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统筹推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地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2〕32号)要求,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推进项目实施效果“信息可查”、实施面积“位置可看”、实施进度“动态可察”。对秸秆深翻还田、机械抛洒施用有机肥要纳入农机服务平台管理,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做到与上图入库衔接。

五、补助方式、标准和规模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

一是普通项目区补助标准为每亩94元,实施面积9.95万亩,共计补助资金935.30万元。秸秆深翻还田通过秸秆还田项目给予补助,撒施堆沤有机肥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堆沤肥施用和抛洒机作业整体打包采购,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事企业。

二是核心示范区补助标准为每亩194元,实施面积500亩,共计补助资金9.70万元。秸秆深翻还田通过秸秆还田项目给予补助,撒施堆沤有机肥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堆沤肥施用和抛洒机作业整体打包采购,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事企业。

三是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上图入库及技术指导等补助。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建设1个标准化耕地质量监测点,安排资金15.00万元;设立10个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进行项目实施前后土壤采样调查两次,每个调查评价点安排资金0.20万元,共需资金2.00万元;专家团队指导服务及编写效果报告、上图入库等安排资金13.00万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用于聘请第三方监理、验收、技术服务等共需安排资金20.00万元;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参观观摩、标牌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其他基础性工作共需资金5.00万元。以上服务补助共计资金55.00万元。

六、实施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法库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乡(镇)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附件4)。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乡(镇)负责协调与提供相关信息,各单位要积极调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举全县之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统筹实施。以《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建发〔2021〕3号)和《辽宁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辽农田〔2021〕329号)为引导,在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总体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深翻、深松整地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

(三)加强技术服务。由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整合农业技术力量组织成立县级技术指导组(附件6),统筹安排实施主体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农机作业、肥料施用等工作,形成工作记事、档案,对项目实施乡(镇)、村组、实施主体实行包片指导。依托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优势,邀请专家实地指导和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促进技术落地生效,提高项目区农民黑土地保护意识。

(四)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物化补助严格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按法定程序公示。三是加强验收抽查。严格堆沤肥等补助物资数量、质量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定位核实、登记造册。利用遥感监测、农机操作信息平台等对技术措施和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分类立卷,规范管理。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9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采取物化补助的,按照先供货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六)加强监督考核。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下,将黑土地保护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开展项目自查,完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要把承担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任务合同,做好地块信息登记、验收登记。

(七)加强宣传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加强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做到“四有”:有主推技术、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包片专家。同时,设立醒目标识牌(样式见附件7),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七、进度安排

(一)2023年2月—3月。

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3年3月—10月。

1.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签订服务合同。

2.完成堆沤有机肥撒施工作,并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3. 做好项目宣传、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工作。

4. 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

5. 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工作。

6. 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7. 完成核心示范区建设。

8. 完技术培训指导。

9. 试验、示范、田间调查、测产。

10.完成土壤调查评价点秋季采样与化验分析工作。

(三)2023年10月—12月。

1.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做好项目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2.完成项目监测评价工作。

(四)2024年1月—5月。

因实际田间条件和天气等其他因素没有完成的地块在次年春季完成,同时完成土壤监测评价,做好项目总结。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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