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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FAKU
法政发
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失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8-26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4号)精神,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应清尽清”的原则,组织县直各部门(单位)对2022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经梳理,本次纳入清理范围文件共33件。在各部门(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审查确认,县政府决定,废止27件、继续有效6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废止文件目录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县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废止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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