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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县委常委、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中共法库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共法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法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法库县税务局市场监局、统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法库县分公司,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行业)普查的相关职责,包括核实清理并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过系统(行业)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对相关对象开展普查宣传、协调对口部门和督促所属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等。其中,中共法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负责普查机构及专班组建、普查实施督查督导方面的事项;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发展改革负责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统计局、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场监局负责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基层市场监管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法库县税务局负责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中共法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公安局负责普查员入户调查安全保障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人员和工资普查方面的事项,以及社保资料提供方面的事项;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推进普查信息化项目审核,负责提供数据共享平台支持和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物业和中介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共法库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法库县分公司负责教育、科技、宗教、司法、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负责金融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财政局(法库县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普查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协助开展普查告知和宣传等相关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医疗保险信息提供方面的事项;发展改革局负责军工保密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有关部门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乡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县、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有关部门与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县、乡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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