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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30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4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纳入“冷藏库”管理的“静默事项”106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64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81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13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9项。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优化调整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上做好安排。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

1.法库县静默事项清单

2.法库县进厅上网负面清单

3.法库县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4.法库县内部环节事项清单

5.法库县多级联办事项清单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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