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警备区关于2024年征兵的命令》(沈政发〔2024〕5号)精神,2024年我县男兵征集任务数为130人,其中上半年征集新兵65人,下半年征集新兵65人,大学毕业生征集指导比例80%以上。
一、征集任务
根据全县人口数量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教育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各乡镇(街道)年度男兵征集任务和大学毕业生征集指导比例,按照本命令确定的数量和比例执行。为确保全县圆满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参考2023年各乡镇(街道)大学毕业生实际批准入伍人数。未完成征集任务数或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年度征集任务认定。
女兵征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要求,采取全省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进行,具体任务按照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分配任务执行,女兵的优待安置由县政府负责。
二、征集时间
2024年上半年征兵于2月20日开始,3月16日起运新兵,3月31日结束;下半年征兵于8月15日开始,9月16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具体起运时间,按照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正式通知执行。
三、征兵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为高中(含同等学力)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24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4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下半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七、征集经费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县政府予以保障。
八、有关要求
军地各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进一步聚焦备战打仗,贯彻精准征兵理念,最大限度地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军地各级要严格落实廉洁征兵规定要求,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治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附件: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征兵任务分配表
法库县人民政府 法库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