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法库新闻
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法库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30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法库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周尊安主持召开与法库县委书记刘阳春、县长孔德树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周尊安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孔德树主持会议刘阳春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一巡视组副组长及巡视组成员,沈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永威,法库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县委巡察组组长,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县管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驻县中省市直党组织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近两年退休的老领导,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部分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周尊安强调,法库县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周尊安指出,巡视是政治监督,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能责任情况的全面政治体检。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法库县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其中,常规巡视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重点监督检查党委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整治幕后交易等情况,司法、审批、监管等权力运用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推动法库县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政治保障。

王永威表示,省委巡视组来法库县开展“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既是对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政治体检,更是帮助我们解决管党治党和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有利契机,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沈阳市委和法库县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法库县各级党组织包括乡镇、村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接受监督的过程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振兴发展的过程,更加积极主动接受巡视监督,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刘阳春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全县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领会此次“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过程,强化使命担当、扛牢政治责任,主动接受巡视、自觉接受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发挥巡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推动法库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纪律要求、加强协作配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巡视工作顺利进行。要直面巡视反馈问题,做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能解决的问题坚决整改。要找准巡视与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推动法库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际成效。

省委巡视组将在法库县工作2个半月左右。信访接待窗口设在法库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一楼大厅;专门值班电话为15668851002;邮政信箱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A102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为swxszxsfk@163.com。同时,设置3个征求意见箱,地点为:法库县综合办公楼南门西侧、法库县信访接待大厅正门南侧、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北门东侧。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法库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常规巡视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重点是关于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法库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