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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拟确认何庆国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6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

何庆国,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法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宣中队工作人员。

2022年1月25日中午,法库县人民银行家属楼,有一位老人家中因油锅起火,致使液化气罐及厨房周边火势迅速蔓延,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情况万分危急。此时何庆国身处老人家楼上的其父亲家中,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冲进火场勇救老人,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拟确认何庆国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3日前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87128951 

邮箱:fkxzzb@163.com


                 中共法库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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