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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法库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发展的优惠措施》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6-06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进一步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房地产业、陶瓷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具体分析研判,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经验做法,我局起草《法库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优惠措施》,现征求意见如下:

一、调整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议将我县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48/平方米

二、实行契税补贴

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契税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给予契税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给予契税补贴。

政府补贴属于政府预算的再次分配,应先征收再进行补贴;为了完善健全市场,享受政策补贴的主体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商品住宅为202311日后开工建设(含在建未竣工)的项目。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自20236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以上优惠措施由县政府视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法库县人民政府所有。

参与方式:联系电话:024-87012268;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706

邮箱:cjzx87111556@163.com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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