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相关规定,拟召开“法库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时
地点: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五楼水利局会议室
二、法库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方案
拟制定水费标准如下:普通居民用水4.00元/吨,低保和五保户2.00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4.00元/吨;工业(企业养鸡厂、牛厂、制造业等)用水6.00元/吨,服务业(商业、饭店等)用水6.00元/吨;特业中浴池、美发等用水8.20元/吨,洗车行用水14.80元/吨。
三、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第8号令)、《辽宁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辽发改成本[2021]69号)等有关规定,以沈阳辽风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供水成本调查表》、2023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等资料为基础,参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23]130295号《农村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数据,依据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出成本监审结论。经审核,沈阳辽风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6月申报总成本1,122.88万元,核减528.52万元,核定该公司2023年4月-6月供水总成本为594.36万元,4月-6月供水量93.89万立方米,核定平均供水单位成本为6.72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刘静 朱艳梅
(二)、听证代表
1、消费者代表:(20人)
李杰(十间房镇)、郭晓明(龙山街道)、高丰(双台子乡)、高荣江(四家子乡)、高斌(大孤家子镇)、毕秋林(孟家镇)、徐金文(冯贝堡镇)、刘广顺(包家屯镇)、张闯(登仕堡子镇)、裴凤良(三面船镇)、王吉岩(和平乡)、赵立东(吉祥街道)、牛景军(吉祥街道)、刘阳(慈恩寺乡)、毕海龙(丁家房镇)、张晗(柏家沟镇)、孙福印(叶茂台镇)、申绍军(依牛堡子镇)、乔成赫(秀水河子镇)、祖艳丹(卧牛石乡);
2、经营者代表:(3人)
缪宏伟(辽风水务公司)、
孙桐凤(辽风自来水公司)、
武兴跃(辽风自来水公司);
3、人大代表:(1人)徐春雨;
4、政协委员:(1人)王立英;
5、专家学者:(2人)
张驰(水利局)、陈书航(水利局);
6、部门代表:(8人)
巴爽(纪委监委)、张贺(政府办)、陈欣哲(财政局)、李进理(审计局)、刘岩(司法局)、朱东辉(市场监管局)、朱思源(营商局)、吴际(民政局);
7、新闻媒体:(2人)
毛国君(法库融媒体中心)、
吴翠翠(法库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