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提高定价透明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令)、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价发【2018】28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9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法库县水利局,在县政府E区五楼水利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法库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参加人46名,人员构成为听证人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代表19名、经营者代表3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有关部门代表8名、媒体代表2名、旁听人员6名、第三方人员2名、记录人员2名。
听证会代表经法库县有关部门推荐产生,预定参加听证会的37名代表除1人请假外其余36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议程,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产生过程公开、透明。听证会由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主持,宣读了《成本调查结论报告》,水利局汇报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近几年运营情况并陈述了定价方案,财政局汇报了近年来农村安全饮水财政补贴情况。参会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到会的36名代表全部作了发言,提出了适当调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发改局在参考成本调查结论数据、充分采纳听证代表建议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我县财政补贴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了定价方案。
二、价格标准核定情况
(一)分类用水基础水价
普通居民生活用水3.85元/吨,低保和五保户2.00元/吨;非居民用水中行政事业单位用水4.00元/吨,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6.00元/吨;特业用水6.00元/吨。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分阶梯递增。
家庭人口4人以内(含4人)的居民用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68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执行3倍水价。
家庭人口5人以上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超过42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执行3倍水价。
阶梯水价实行范围为我县农村自来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水表为单位,一个水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超过 4人的家庭,持户口簿、暂住证或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进行申报。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等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水费。
居民阶梯水价周期执行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 (365 天) 的考核水量。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非居民用水及特业用水的用水量分为3档。第一档定额内200(吨/年)用水执行基础水价,第二档为超定额40%(含)内用水执行基础水价1.5倍水价,第三档超定额40%以上用水执行基础水价2倍水价。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实行范围为我县农村自来水非居民用户及特业用水用户。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门市也按非居民用水收费,以水表为单位,一个水表对应一个用户。
执行周期和执行方式同居民阶梯水价。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参会代表的发言意见,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汇总、整理,参会代表具体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36名代表全部作了发言,30名代表建议适当调整水价标准,对定价方案提出了部分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有代表一人提出多条意见建议):
1、24名代表建议普通居民用水价格适当下调;
2、5名代表建议下调低保户、五保户水价标准;
3、16名代表建议下调特业用水水价标准;
4、5名代表建议下调养殖户水价标准;
5、3名代表建议普通居民用水价格在3.00--3.50元之间合理;
6、3名代表认为根据运营成本目前水价合理,建议维持不变;
7、11名代表认为工业、服务业、机关事业等非居民用水水价可保持不变;
8、3名专家学者、部门代表建议,从节约稀缺水资源角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消费,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9、5名代表建议“通过手机网上缴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0、1名代表反映该乡镇至今有20多户没有接通自来水,建议企业尽快解决村民用水难题;
11、2名代表建议农村地区水价和县城自来水价格保持一致,各类水价应该普遍下调;
12、2名代表建议取消收取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水费;
13、1名代表建议自来水管网改造及维修维护费用由企业或政府承担。
四、对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适当下调普通居民用水、特业用水水价标准”的建议。综合考虑近三年因疫情影响、农资等价格上涨、种植业养殖业市场低迷等原因,造成农村地区群众收入减少生活成本上涨,商业服务业普遍不景气。建议采纳该意见,根据成本调查和成本测算数据,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区分用水性质,制定分类水价,本着“让利于民让利于企”的宗旨,适当调整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标准下调至3.85元/吨,特业用水水价大幅下调至基础水价6.00元/吨。工业、服务业、机关事业等非居民用水水价可保持不变。
2、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建议。建议采纳该意见,为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按照国家省市近期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3、关于“网上缴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目前农村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占比例逐年攀升,缴纳水费不便利是个现实问题。听证代表建议,收费员可在固定时间入村集中收费,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上缴费。建议采纳该意见,沈阳辽风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精简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提升服务水平。
4、关于“接通自来水解决村民用水难题”的建议,发展和改革局将以通知的方式及时将意见和建议转县水利局、辽风集团尽快办理,解决群众现实问题。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 关于“参照城镇自来水价格”、“普通居民用水价格在3.00--3.50元之间合理”、“自来水管网改造及维修维护费用由企业或政府承担”等建议。我县城镇自来水价格是2001年制定的标准,不能直接参照。按照成本调查结论,此次农村安全饮水运营成本核定为6.72元/吨,3.00--3.50元差距较大。上述建议不能体现“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也超出我县现阶段财政补贴能力,因此上述建议不予采纳。
2、关于“下调低保户、五保户水价标准”的建议。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按照2.00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已经依据相关政策给与优惠。因此上述建议不予采纳。
3、关于“免收低保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水费”的建议。免收水费会滋生浪费现象发生,不利于节约水资源,同时增加企业运营和管理难度。因此上述建议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