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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拟撤销土地登记先行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12-08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法自然撤先告字〔2023〕第(1)号

刘俊有:

我局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你的承包地上安装了光伏发电板,涉嫌违法用地,我局在立案查处过程中发现你持有光伏发电板占用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故对你取得土地使用证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2010年7月15日,你申请土地登记,2011年4月12日,你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法库集用(2011)第0718号,使用权面积:1455.3平方米。因你在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并以土地登记时漏登为由,采取欺骗手段,获准了土地登记;同时,你在申请土地登记时,你与张淑琴为夫妻关系,你二人一个户口,在张淑琴申请土地登记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法库集用(2011)第(0714)号)的情况下,你同时申请土地登记,且未经审批,将承包的耕地指认划入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我局已请示法库县人民政府撤销你的土地登记,县政府下达了同意的批复,我局将向你送达行政撤销决定,撤销你的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法库集用(2011)第0718号)。

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87116966

地  址: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E区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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