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公示公告
法库县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4-04-17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一、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乡镇、街道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二)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配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收集、报告行政执法争议;

(五)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使用、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对乡镇、街道作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报告;

(七)完成市,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 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调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监督所涉及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询问乡镇、街道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证人等有关事项;

(三)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调阅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

(四)协助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涉及违法案件的有关材料和物品;

(五)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停止行政执法行为。

法库县司法局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