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河湖长工作条例》、《沈阳市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河长制”工作,现将全县总河长及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87012297
法库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法库县三级河长名录
法库县三级河长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