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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农财〔2024〕96号)的精神要求。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业产业链提升补助有关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4〕86号)文件指示要求。经公开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筑物、设备投资和附属配套设备设施投资等进行评估,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认定位于辽河经济区的辽宁大窑嘉宾饮品有限公司大窑多功能车间项目符合政策补助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475.95万元,补助金额为247.59万元;位于秀水河子镇的辽宁金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鸿工厂生产车间、外围改造扩建项目符合政策补助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金额3071.45万元,补助金额为307.14万元。上述两个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县(市)1:1的比例共同承担。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法库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信息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期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24-87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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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0400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