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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主体类别 | |||
县直行政单位1个 | ||||||||
1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库县知识产权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马井斌 | 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7号 | 87112533 | 职权 | |||
事业单位1个 | ||||||||
1 | 法库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刘晓东 | 吉祥街道绿叶花园12号 | 87123570 | 授权、 委托组织 |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委托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权,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特此公告。
法库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