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公示。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