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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法库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法库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法库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规划报告 | 法库县水利局 |
3 | 法库县陶瓷新材料(化工)园 建设项目 | 法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