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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法库县财政局将于即日起开展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检查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沈阳隆泽祥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代理记账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开展业务;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成本归集是否正确;利润核算是否真实;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军
电话:87122695
电子邮箱:kaw.123@163.com
法库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