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主体类别
1
法库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高维权
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号
024-87012273
行政职权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委托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权,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特此公告。
法库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