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法库县“祥云”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祥云”案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核实确认完成信息填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集资信息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法库“祥云”案件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集资参与人扫描二维码登录“法库祥云案登记”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并登记确认投资人信息(微信小程序菜单栏内附操作教程)。信息核实通过后,集资参与人应注意查收微信小程序及短信通知,及时进行银行卡号的登记确认。
四、信息核实登记内容
(一)普通情况
1.需要集资参与人按照操作教程填写的信息。
(1)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手机号码。
(2)填写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证明材料、投资金额、受损金额证明,如投资协议及返款银行流水等。
(二)特殊情况
1.审核登记时集资参与人已经去世的情况。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需要填写合法继续人的身份信息及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其余同第一款(普通情况)。集资参与人有多名合法继承人的,采取首位登记制(以审核登记时为准),各合法继承人对返还清退款的分配争议由各合法继承人自行解决。
2.审核登记后集资参与人去世的情况。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请拨打咨询电话(024-87120150),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00,我们将与您及时沟通。同时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
(2)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继承人为子女的,提供户籍信息底卡;继承人为夫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信息底卡;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材料。
(3)集资参与人有多名合法继承人的,采取首位登记制,各合法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清退款的分配问题由各合法继承人之间自行解决。
3.以下特殊情况请按要求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进行登记,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集资参与人姓名做了变更的,提交显示集资参与人曾用名的户籍底卡;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身份进行集资的,应以被借用人的身份登记,清退款转账至借用人的银行卡中,清退款项由集资参与人与借用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因非法集资引发债务纠纷的,经属地人民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案件,由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登记,在返款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集资参与人上传的祥云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授权委托书等原始材料不全,导致集资参与人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不予登记或审核不予通过。
五、风险提示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此次核实确认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清退款发放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务必如实填报,避免因不核实登记确认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登记在线下设置接待、咨询窗口,窗口位于县委党校吉祥街道分校(石桥派出所南50米),如对核实登记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4-87120150),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00。本次登记工作由法库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各涉案地区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确认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法库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
(法库县财政局代章)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