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法库陶瓷新材料(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
(2)规划范围:法库陶瓷新材料(化工)园区整体位于陶瓷园区西部,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规划总面积2.6614平方公里。其中东片区规划范围西起三八林街,东至瓷都大街,南起科勒大道,北至益瓷路,占地面积0.9266平方公里;西片区规划范围西起科勒大道西段,东至大唐-泰一陶瓷西外墙,北起505国道,南至光明路,占地面积1.734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4)产业定位及目标:重点发展化学陶瓷产业和化学陶瓷延伸产业。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法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委托单位联系人:宋继飞(邮箱:gxjkjk-fkx@shenyang. gov.cn)
单位联系方式:138979096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35号国际设计谷2号楼5楼
联系人:赵工(邮箱306909524@qq.com)
单位联系方式:024-817495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