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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有关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生新公布一次,我县目前执行的区片地价为2023年公布实施,按照要求今年需开展调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函》(沈自然资函〔2025〕56号)文件和全市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安排,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召开调整完善区片地价的听证会。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内容:《关于法库县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听证。
2.听证人员:涉及区片地价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村民、法人或村民代表。
3.会议地址:法库县自然资源局E区923会议室
4.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8710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