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要求,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肉牛增量提质行动,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能,进一步提高我省基础母牛存栏量,推动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遴选我县作为今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县之一,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养殖场户积极性,实现肉牛基础母牛持续快速增长,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给。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新增犊牛与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4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意见,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开展今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补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及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如辽育白牛、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及其他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应18月龄以上,但不含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肉牛基础母牛必须是在一个饲养场内集中饲养,以母牛所有权计数,农民养牛合作社的注册社员单位视为单个养殖场户,不得将2个及以上合作社社员的母牛集中到一起累加计算。
(四)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在项目期内产健康活犊的均属于补助范围,其中所产犊母牛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为推动辽育白牛发展,在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中,对于辽育白牛基础母牛用辽育白牛冻精配种所产辽育白牛犊牛,按双份补助母牛(即补贴标准翻倍)。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期内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2025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
三、项目的实施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盖小威 法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东伟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连伟 法库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法库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彭闯兼任,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与督导,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相关培训与推广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对项目工作具体实施。
(二)部门分工职责及流程
1、村委会和村防疫员
(1)项目初期统计核查要逐场(户)、逐头进行,要对肉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造册建档并加挂耳标(样表附件1)(一式两份),村防疫员对申报项目(户)的每一头可繁母牛进行逐头拍照,整体可繁母牛录像,照片和录像由乡镇政府(街道)存档留存;由村防疫员统一上交到乡镇畜牧助理。同时要求补助对象签订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上交县级主管部门。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见人”,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在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政府(街道)。(2)项目中期每月对本村新生牛犊进行拍照及加挂耳标,已建档的养殖场(户)的母牛产健康活犊牛,业主需要在1日龄内自行拍照五张以上清晰的照片留存备查,照片分别包含母牛与犊牛、业主、圈舍场景。上报给本村防疫人员,由防疫人员汇总本月新生牛犊数量上报给乡镇存档,并在村屯公示。公示期为7天。建档母牛和新生犊牛都需要在栏(犊牛死亡不享受补贴政策)。
2、乡镇政府和畜牧助理
(1)项目初期组织村委会和村防疫员开展申报工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汇总表后,由乡镇(街道)畜牧助理汇总本乡镇(街道)基础母牛数据。如有差错责成村防疫员重新对全村所有申报户进行核实公示;无差错后将(附件1:2025-2026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登记表)和(附件3:2025-2026年度新增犊牛及存栏母牛数据汇总表)和(附件2: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同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2)项目中期将每月新生犊牛数量进行统计汇总明细,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将照片和明细表统一上报给农业农村局。
3、农业部门
(1)项目初期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抽查组,至项目期开始每季度抽查1次,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2个村,被抽到的村按照申报户数25%的比例逐头逐户现场核实(县级核实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项目期满后做到全覆盖核查。如有差错责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对所有申报户进行核实,核准后重新申报;将全县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2)项目中期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季度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明细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好数据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将公示汇总表和照片存档。
4、财政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确定补助对象,实际产犊数量核算每头母牛补贴标准,财政局根据确定验收合格数量兑现补助资金。
(三)时间安排
1.摸底调查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5日)在摸底调查后,乡村两级要完成项目的申报、上报数据、公示、核实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乡镇(街道)要完成上报数据的公示、抽查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新生牛犊明细表上到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要在2026年7月10日前,精准统计项目期内全部补助对象基础母牛产犊情况,并及时将无异议的汇总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程序
(一)补助对象核查建档
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及1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统计核查,统计核查要逐场(户)、逐头进行,要对肉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造册建档(样表附件1),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见人”,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产犊报告
在项目期内,已建档的养殖场(户)的母牛产健康活犊牛,业主需要在1日龄内自行拍照五张以上清晰的照片留存备查,照片且分别包含母牛与犊牛、业主、圈舍场景。在3日内要向村防疫人员和畜牧助理报告相关信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助理要及时在补助对象档案中登记产犊时间、公母犊等基本信息。
(三)现场核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助理要在补助对象的母牛产犊后1个月内深入到养殖场(户)完善登记档案,对业主报告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统计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和犊牛不统计(同时核对母子关系),要将犊牛防疫耳标号在出生3-5天后加挂,录入在档案中。
(四)公示
在项目后期分别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姓名、地址、存栏基础母牛数量、每头母牛的耳标号、全部新生犊牛出生时间及耳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原则上建档母牛和新生犊牛都需要在栏(犊牛死亡不享受补贴政策)。
(五)“三防”建设要求
参加该项目的养殖场户需建设满足三防条件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市联合惩戒机制,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取消项目资格,不得享受补贴。
(六)报送工作总结
2026年7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准统计项目期内全部补助对象基础母牛产犊情况(样表附件3),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将项目期内全县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产犊数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的项目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全过程特别是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
(二)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1、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利用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补助政策、实施程序、管理要求等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建档立卡、新增犊牛数量核定、公示、督导检查、资金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操作程序阳光透明。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回复群众举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方案、新增犊牛核查登记表、公示文件、资金发放表、项目管理及影像资料等内容,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纸质核查登记表分别由养殖业主、核查登记人员签字确认,所有登记表、汇总表要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管理规定进行保存。
(三)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实行严格考核,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养殖场(户)进行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凡是在核查、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经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2026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
核查登记表
2.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3.2025-2026年度新增犊牛及产犊母牛数据汇总表
4.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一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5.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二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6.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三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7.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四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8.2025年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指导名单
9.2025年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宣传、培训组名单
附件1
2025-2026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登记表(样式)
乡、镇、村 第 页
序号 | 养殖场户信息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登记日期 年/月/日 | 备注 | ||||||
名称 | 联系方式 | 耳标号 | 冻精来源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建议每个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一张表,不够可加页,并编辑页码,每页都需要业主与登记人员签字;
2.新生犊牛及登记母牛要保证公示时在栏,公示时犊牛已死亡或出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产双犊的在备注中注明;
3.冻精来源:注明精液生产企业。
附件2
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养殖场(户)名称:
详细地址:
户主(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按照《辽宁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场(户)自愿申请实施本项目,现与法库县项目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承诺如下:
我场(户)存栏肉牛基础母牛 头,预计2025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犊牛 头。
自今日起,我场(户)积极配合登记员完成对基础母牛、新增犊牛核查登记等工作;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基础母牛档案、配种登记表、犊牛登记表等;保证在犊牛出生3日内以及在登记的母牛、新增犊牛死亡或销售的24小时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自愿接受各级畜牧、财政部门的指导、考核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恪守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或违规行为,愿意接受不享受本年度母牛增量提质项目补助政策或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及下一个年度不再享受肉牛增量提质项目补助政策的处分。
户主(法人)(签字):
法库县项目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2026年度新增犊牛及存栏母牛数据汇总表(样式)
乡镇(街道): 填表时间:年月日 第页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养殖场户名称 | 存栏母牛数(头) | 新增犊牛数(头) | 登记员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1.本表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保存;
2.新增犊牛数是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出生且公示无异议,享受补助的犊牛数量(双胎务必按一胎统计)。
统计员签字: 项目县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一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要求,确保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一季度抽查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30日。
二、“肉牛增量提质”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刘东伟
副组长:彭闯
成 员:陈宁、胥丹、张瑞、温举
三、现场勘验时间、人员及分工明细
9月24日-9月30日
一组:组长胥丹(负责照相)、张瑞(负责记录)。
二组:组长陈宁(负责照相)、温举(负责记录)。
四、上交抽查照片及入户核查表
拍摄照片要求拍摄人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软件拍摄,做到能显示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对申报主体的每头母牛至少需要拍摄3张照片、1段视频。影像资料中要体现以下内容:母牛正面照片、侧面花片照片、母牛与犊牛、畜主、场景等。勘验小组检查结束后将本组检查的项目户照片及入户核查表于2025年9月 30日前上交至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327室,存档备案检查。
五、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小组采取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效果显著、评价较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推动我县肉牛增量提质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4-1: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附表:4-1
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乡、镇、村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备注 | ||||
耳标号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乡镇助理签字: 现场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5
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二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要求,确保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二季度抽查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肉牛增量提质”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刘东伟
副组长:彭闯
成 员:陈宁、胥丹、张瑞、温举
三、现场勘验时间、人员及分工明细
12月25日-12月31日
一组:组长胥丹(负责照相)、张瑞(负责记录)。
二组:组长陈宁(负责照相)、温举(负责记录)。
四、上交抽查照片及入户核查表
拍摄照片要求拍摄人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软件拍摄,做到能显示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对申报主体的每头母牛至少需要拍摄3张照片、1段视频。影像资料中要体现以下内容:母牛正面照片、侧面花片照片、母牛与犊牛、畜主、场景等。勘验小组检查结束后将本组检查的项目户照片及入户核查表于2025年12月 31日前上交至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327室,存档备案检查。
五、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小组采取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效果显著、评价较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推动我县肉牛增量提质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5-1: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附表:5-1
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乡、镇、村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备注 | ||||
耳标号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乡镇助理签字: 现场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6
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三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要求,确保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三季度抽查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
二、“肉牛增量提质”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刘东伟
副组长:彭闯
成 员:陈宁、胥丹、张瑞、温举
三、现场勘验时间、人员及分工明细
3月25日-3月31日
一组:组长胥丹(负责照相)、张瑞(负责记录)。
二组:组长陈宁(负责照相)、温举(负责记录)。
四、上交抽查照片及入户核查表
拍摄照片要求拍摄人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软件拍摄,做到能显示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对申报主体的每头母牛至少需要拍摄3张照片、1段视频。影像资料中要体现以下内容:母牛正面照片、侧面花片照片、母牛与犊牛、畜主、场景等。勘验小组检查结束后将本组检查的项目户照片及入户核查表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交至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327室,存档备案检查。
五、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小组采取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效果显著、评价较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推动我县肉牛增量提质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6-1: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附表:6-1
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乡、镇、村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备注 | ||||
耳标号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乡镇助理签字: 现场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7
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四季度勘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要求,确保法库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肉牛增量提质”项目第四季度抽查时间: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
二、“肉牛增量提质”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刘东伟
副组长:彭闯
成 员:陈宁、胥丹、张瑞、温举
三、现场勘验时间、人员及分工明细
6月24日-6月30日
一组:组长胥丹(负责照相)、张瑞(负责记录)。
二组:组长陈宁(负责照相)、温举(负责记录)。
四、上交抽查照片及入户核查表
拍摄照片要求拍摄人使用“元道经纬相机”软件拍摄,做到能显示拍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对申报主体的每头母牛至少需要拍摄3张照片、1段视频。影像资料中要体现以下内容:母牛正面照片、侧面花片照片、母牛与犊牛、畜主、场景等。勘验小组检查结束后将本组检查的项目户照片及入户核查表于2026年6月 30日前上交至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327室,存档备案检查。
五、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小组采取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效果显著、评价较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推动我县肉牛增量提质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7-1: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附表:7-1
2025-2026年度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入户核查表
乡、镇、村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基础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备注 | ||||
耳标号 | 配种日期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业主 | 登记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乡镇助理签字: 现场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8:
2025年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指导名单
组 长:刘东伟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彭 闯 法库县农业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 宁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
胥 丹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工作人员
张 瑞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工作人员
温 举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工作人员
附件9:
2025年法库县“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宣传、培训组名单
组 长:周跃恒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副组长:蒋 波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孟繁涛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马 付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齐 瑶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王 月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靳丽丽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曹治国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王晓红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杨玉双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李怡霖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