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田〔2025〕125号)任务安排,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加强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推动我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重点在我县5个乡镇(街道)黑土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秸秆还田)24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
(三)实施原则
1.保护优先、用养结合。聚焦黑土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2.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区域气候、作物、土壤现状,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创新、完善适宜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加强衔接、合力推进。加强黑土地保护项目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根据黑土耕地面积、工作基础、实施绩效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见附件1)。重点在我县吉祥街道、龙山街道、冯贝堡镇、孟家镇、依牛堡子镇实施秸秆还田面积24万亩;项目实施地块原则上不得与本年度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地块重复,因其他原因完不成的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其他乡镇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秸秆还田。根据水热条件、地形地貌、耕作模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差异情况,旱地因地制宜采取粉碎翻压还田、碎混还田、灭茬浅旋还田、覆盖还田等技术措施,水田推行秋季湿耙还田、秋季翻埋还田、春季留茬翻压还田等技术措施。
(二)推进上图入库。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对秸秆还田作业纳入农机服务平台管理,积极运用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方便与上图入库衔接。
四 、实施方式及进度
秸秆还田作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作业结束后开展上图入库。具体实施进度为:
(一)2025年11月20日前,实施项目的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秸秆还田实施区域、面积及地块,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及还田作业等工作。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项目的街道、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2026年5月20日前,实施项目的街道、乡镇对2025年秋季未实施完成的任务继续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及还田作业等工作。
(四)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项目的街道、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补贴方式与标准
秸秆还田补助项目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等实施秸秆还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由农机技术推广部牵头,农机、农业服务推广等配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围绕黑土地保护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农机深松、深翻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确保完成项目任务。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
(三)强化指导服务。依托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3),加强技术集成和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季节,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训,解读黑土地保护法规政策,培养田间地头的“土专家”,因地制宜加强技术组装集成应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积极宣传推广一批农民看着好、用得起、效果佳的技术,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黑土地保护利用效益,提升农户黑土地保护意识。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项目核验、调研指导、信息化监测、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秸秆还田、机械作业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实施质量与效果可追溯可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在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政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验收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具体验收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县级验收。2025年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以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发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实施责任表
2.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协调指导组
3.2025年沈阳市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4.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市、县技术指导组
5.法库县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验收方案
附件1:
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实施任务表
单位:万亩
乡镇(街道) | 秸秆还田 | 备注 |
合计 | 24 | |
龙山街道 | 8 | |
吉祥街道 | 4 | |
冯贝堡镇 | 4 | |
孟家镇 | 4 | |
依牛堡子镇 | 4 |
附件2:
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协调指导组
组 长:盖小威 法库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 组 长:刘东伟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张连伟 法库县财政局 局 长
成 员:张建明 法库县财政局 副局长
王俊智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任
刘 刚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副科职级干部
王宝成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科长
裴雪健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副科长
赵长源 法库县孟家镇 副镇长
阚明阳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 副镇长
李金龙 法库县冯贝堡镇 副镇长
陈更新 法库县吉祥街道 副主任
刘伟星 法库县龙山街道 副主任
附件3:
2025年沈阳市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
专家指导组
组 长:汪景宽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副组长:刘顺国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邹洪涛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宫 亮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环所研究员
马 强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徐志强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宋 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杨 光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裴久渤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副教授
崔 涛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研究员
专家指导组下设秘书处,联络人由崔涛同志兼任。
附件4:
法库县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
项目市、县技术指导组
崔 涛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研究员
李纪柏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研究员
喻 猛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研究员
崔永峰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高级农艺师
刘 彦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高级农艺师
齐志刚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高级农艺师
柳 苗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农艺师
王宝成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高级工程师
周媛媛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高级农艺师
杨 坤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工程师
张 昊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工程师
张 艳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工程师
王立强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助理工程师
姜艳平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工程师
关 莹 法库县龙山街道事务服务中心 农艺师
徐 广 法库县冯贝堡镇事务服务中心
白 瑞 法库县孟家镇事务服务中心
高志勇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事务服务中心
郭 祥 法库县吉祥街道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5:
法库县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项目
核实验收方案
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即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实验收。
1.2025年秸秆还田作业机具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测系统,作为采集的秸秆(根茬)覆盖和作业面积的主要判定依据。
2.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应主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代种作业的,代耕代种对象应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不按时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3.各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信息化监测系统监测的数据,对本区域实施作业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抽查部分作业地块或走访部分被代耕户进行核实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