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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产发〔2025〕55号)文件要求。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对法库县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补助,经企业申报及评估审计,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和辽宁嘉丞农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验收合格。贴息补助金额如下:
企业名称 | 贴息补助金额 | |
1 | 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 | 285,117.77元 |
2 | 辽宁嘉丞农业有限公司 | 592,678.97元 |
总金额:877,796.74元 |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件的有效期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24-87112216
通信地址:法库县政务中心C区310室
邮政编码:110400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