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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库县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截至目前,法库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管辖单位388家(重点单位:177家,一般单位:211家),县域内公安派出所管辖“九小场所”977家,各乡镇(街道)确定管辖单位2538家。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将随时动态掌握辖区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各自管辖单位名单。
特此公告。
法库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