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公示公告
法库县水利局关于沈阳日日升陶瓷有限公司拖欠水资源费的公告送达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沈阳日日升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78458500XL):

法库县水利局于2025年3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法水费决字〔2024〕第01号(详见附件)行政决定,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送达期满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如下义务:

1.缴纳款项:请尽快缴纳水资源费本金6375.60元。

2.陈述申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法库县水利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履行的,法库县水利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法库县水利局

人:赵志超

联系电话:024-87123593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法水缴字〔2024〕第(01)号)

2.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法水费决字〔2024〕第(01)号)

法库县水利局

2026年3月30日

日日升水资源费缴纳决定书(2).doc

日日升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2).doc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