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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经法库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包春宁等34人为法库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现予以公告。
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按姓名笔画排序):
包春宁 曹 颖 陈 丹 陈德重 陈珊珊
陈 哲 代志杰 韩秀华 黄 欢 焦德新
金 红 劳彦丽 李红清 李佳俊 李 健
李 爽 刘 硕 任海峰 沈立侠 汪 洋
王永安 闫忠平 杨振宝 印 丽 于 静
张伏雨 张 欢 张玲维 张 奇 张文斌
张 岩 赵玉峰 郑 超 朱 微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法院
法库县司法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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