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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地名管理,进一步发挥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相关要求,本着“依法依规、传承县域文化、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经法库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15日批准,对县内“乡村著名行动”19个乡镇(街道)706条乡村道路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