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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法库县兴法东路南地块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24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 咨询电话:024-27166066
2. 电子邮件:87111103@163.com
3. 信函:请邮寄至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收,邮编:110400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6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金牛街、北至兴法东路。
二、调整内容:为盘活地块内闲置土地,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拟将原文化设施用地(3.64公顷)和体育用地(2.59公顷)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5.73公顷),允许兼容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