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公示公告
法库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14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6〕541号)、《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6〕7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和落实沈阳市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6年,沈阳市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0人(普通班),培育资金24万元。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和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

二、专项工程

2026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围绕保障我县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围绕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品种,以及大豆单产提升、粮豆轮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2026年实现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培育工作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做好需求摸底和培育对象遴选。要结合本地区人才发展规划与农民自主申报情况,科学统筹培育主题、细化课程体系,做到因地施策、按需施教,充分调动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农技人员、本土乡村人才等基层力量,下沉开展政策宣传、需求摸排、学员组织等工作,确保培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择优遴选培育机构。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要根据农民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优选授课师资,严格审核教材。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提高培育效率。

(三)加强培育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规范实施培育项目,构建全链条、全环节、闭环化管理机制;加强对培训项目监管力度,逐项审核实施方案、培育对象、承办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合同协议、开班计划、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内容;做好开班审核,开班计划上报给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要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要强化档案管理,对培育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一流程一归档”。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合规性、项目效果全程负责,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严控廉政风险。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合同协议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预拨付培育资金,项目完成后要确保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教师讲课费和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行〔2018〕86号)、《关于加强沈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沈财行〔2026〕174号)执行。

(五)抓实系统平台数据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公开公示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5〕531号)要求,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从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发放等方面,分层分类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公示,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全面、真实,并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录入进度、资金支付金额、绩效指标值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一致。

(六)筑牢培训安全防线。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教学,通过案例讲解、实操演练等形式,强化学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意识。紧盯培育全流程,从严落实交通出行、场地设施、实训操作、食宿保障等安全管理举措,全面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培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实施方案、11月末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联系人:蒋咏

联系电话:87122464

电子版发送邮箱:564753939@qq.com


附件:1.2026年法库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模块要求

2.2026年法库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附件1

2026年法库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模块要求


层级

总学时

培育形式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天数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合计

≥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6学时

≥32学时

≤8学时

≥46学时

县级

≥46学时

课堂教学(线下)

≥4学时

≥14学时

≤4学时

≥22学时

实践教学


≥14学时


≥14学时

交流观摩



≤4学时

≤ 4学时

线上教学

≤ 2学时

≤4学时


≤6学时



附件2

2026年法库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二寸免冠相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产业岗位

所在地址


人员职业

□家庭农场经营者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农业企业负责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 □普通农民

□主体从业就业人员(受雇于农企业、组织等经营主体)

人员身份

□返乡退役军人

□返乡农民工

□村“两委”成员

□返乡院校毕业生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村民

培训类型

□常规班

□专题班

培训班名称


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序号

产业

名称

产业规模(亩)

年产值/利润(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培训成绩

过程考核

理论考核

实践考核

线上考核





培育机构综合考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培育机(基地): (盖章) 学员编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