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材料
关于2025年度法库县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8月18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县政府,将我县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同比增长6.5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13亿元,同比降低18.38%;非税收入完成5.84亿元,同比增长56.99%;上级补助收入23.5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 0.05亿元;调入资金1.24亿元;总收入38.97亿元。
2025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8亿元,同比减少6.4亿元,同比降低16.17%,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32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2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52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及资本性补助7.98亿元、对企业补助及资本性支出2.14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1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55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等支出1.04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3.3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4亿元。总支出38.97亿元。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3%,实际完成同比增长31.68%;上级补助收入8.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23亿元。调入基金0.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18亿元。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1亿元,同比增长97.4%;债务还本支出1.38亿元;上解市财政支出0.02亿元。调出基金0.2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3.02亿元。结转下年3.16亿元。
我县债务总体情况:截至2025年末,我县债务系统体现债务84.39亿元,总体债务同比增加1.7亿元。其中:
2025年度法定债务56.39亿元,同比增加3.01亿元。包括:一般债券33.62亿元、专项债券22.77亿元。
2025年度隐性债务28亿元,同比减少1.31亿元。包括:棚改项目27.55亿元、个人和企业借款及其他0.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能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总体基本执行了年初预算。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2025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财政收入,稳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
县财政协调税务部门强化财税收入征管,整顿重点行业纳税秩序,清理陈欠税款2702.16万元,做到应收尽收;调整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扣除中央、省、市上划收入后,以实际入库资金实行县与吉祥街道、经济开发区7:3分享,县与其他乡镇5:5分享,激励乡镇、街道发展属地经济,培植税源。
(二)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我县2025年获批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县财政争取上级专项资金0.45亿元;争取债券资金化解债务风险,完成1.27亿元债券置换,减少债务利息支出;依托2亿元企业账款置换债券开展清偿工作,实现50万元以下企业欠款全部清零。
(三)强化金融服务,优化县域金融环境
深化银企对接合作,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推广金融机构线上金融信贷产品,简化贷款业务流程,截至目前共举办银企对接活动50次,助力24家企业获得贷款0.64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
1.非税收入10.0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
截至2025年末,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中余额10.0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造成了当年收入不实。
2.教育收费19.61万元未及时缴入专户问题
截至2025年末,在非税收入专户有余额19.61万元教育收费,未及时缴入教育专户。
县财政应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及教育收费专户管理,定期清理非税专户结余资金,对专户留存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杜绝资金滞留,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完整。
(二)县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问题
1.滞拨专项资金2.06亿元问题
县财政2025年当年滞拨上级专项资金2.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5亿元、省级资金0.38亿元、市级资金0.63亿元。在滞拨专项资金中涉及惠农补贴0.28亿元、“一卡通”资金0.11亿元。
县财政应建立上级资金台账动态管控,分批次加快中央、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优先保障惠农补贴、“一卡通”等民生资金及时足额下达。优化资金统筹调度,制定分批次清偿方案,按期拨付预算资金化解欠款,保障单位运转。
2.追加指标文执行管理中存在问题
(1)追加指标文时间超时限问题
审计发现,县财政2025年追加的8个项目预算,追加指标文时间超过9月30日。涉及农业农村局、法院等7家单位,涉及金额85.65万元。
县财政应严格规范预算追加流程,严格把控预算追加办理时限,常规项目追加指标务必于9月30日前办结,统筹做好各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杜绝超时限下达指标。
(2)追加指标文执行率低问题
审计发现,根据县财政提供的追加指标文台账显示,2025年我县98家单位共追加252个项目,合计追加金额1.91亿元,执行率为55.16%。其中: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43家单位的58个项目,因县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项目未执行,涉及金额为0.13亿元。
县财政应根据财力进行项目追加,科学有效提升预算指标执行效率。
(3)县财政追加指标文台账底数不准确问题
审计发现,2025年度县财政追加指标文台账中项目数量与各单位实际发生项目不符,各单位已进行追加并支出的项目,县财政追加指标文台账中未体现,涉及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等50家单位的136个项目,涉及支出金额3134.61万元。
县财政应与各单位核对追加预算指标,健全台账动态更新与对账机制。
3.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监督不到位问题
审计发现,应急局、宣传部等11家单位的27个项目存在项目已完成,项目资金县财政未拨付,但在资金拨付栏中自评满分,项目执行率栏中填写100%已完成。且县财政在一体化平台上通过。涉及金额993.81万元。
县财政应严格审核各单位绩效自评数据真实性,对照资金实际拨付、项目落地情况核验绩效填报信息,切实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4.支出类科目违规挂账1.03亿元问题
审计发现,县财政账目中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科目年末余额为贷方1.03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年末余额为借方1.03亿元。支出类科目年底应按规定进行结转,年底清零。
县财政应规范支出类科目账务处理,细化账务处理流程,压实账务审核管理责任,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合规。
5.行政单位职能合并账务未交接问题
审计发现,在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核算的单位中存在文学艺术联合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等5家2018年依规应合并的单位,人员与相关职能已合并但未进行财务合并。截至审计之日,未将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进行统一核算。合并前账户余额308.83万元,截至目前余额无变化,5个账户也均不再使用。
县财政应尽快完成账务移交、账户清理核销工作,避免长期挂账、账实脱节问题。
(三)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公务用车购置费334.13万元列入代编预算问题
审计发现,县财政在编制“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预算表”时,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列入在代编预算中,涉及金额334.13万元。
县财政应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将公务用车购置费依规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存量资金464.37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1.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64.82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文旅体中心、水利局等30个县直部门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合计57.23万元,丁家房镇、卧牛石乡等5个乡镇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合计7.59万元均未及时上缴。金额合计64.82万元。
2.非税收入162.4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疾控中心、自然资源局等9个县直部门的非税收入合计55.72万元,吉祥街道、和平乡等18个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的非税收入合计106.72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合计金额162.44万元。
3.收回“全户消亡”耕地地力补贴资金7.07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龙山街道、慈恩寺乡等6个乡镇收回的全户消亡耕地地力补贴合计7.07万元未及时上缴。
4.结余资金76.88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森林监测中心、卫健局等20个县直部门项目资金结余合计68.92万元;龙山街道、丁家房镇、慈恩寺乡结余资金合计7.96万元都未及时上缴。金额合计76.88万元。
5.其他应缴未缴资金153.16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市场局、民政局等49个县直部门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146.82万元;柏家沟、大孤家子镇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6.34万元未及时上缴。金额合计153.16万元。
以上1至5项未及时上缴资金合计464.37万元,其中县直部门328.69万元、乡镇135.68万元。
各部门应定期梳理存量资金,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上缴并清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粮库租金60万元督促催缴不到位问题
审计发现,发展改革促进中心(原粮食局,以下简称发改中心)隶属于发改局,于2010年10月将四家子粮库和五台子粮库租赁给辽宁温氏粮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粮油),年租金均为15万元。合同约定:以上两家粮库租赁期限均为20年,租金于每年租赁起始日前10天交付。
截至审计之日,温氏粮油未缴纳四家子粮库和五台子粮库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两年租金,每年金额30万元,合计60万元。其中: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租金催缴不到位问题我局已下审计决定,发改中心已走法律程序进行催要未果,但仍继续将两个粮库租赁给该家企业。
县发改中心应强化国有资产租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租金,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三)非税收入3万元未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下属的祝家堡灌区于2025年1月收取水费3万元,截至审计之日,未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立行立改。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79.1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
审计发现,社会工作部下属单位社区工作者协会将2022年至2025年职工返还的多发生育津贴未上缴国库,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年度请款函中将额度扣除,作为社区工作者工资进行发放,涉及资金79.15万元,其中:2023年24.28万元,2024年20.05万元,2025年12.78万元,2026年22.04万元。审计期间,2026年新增职工返还生育险2.83万元已上缴国库。
县委社会工作部应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生育津贴等资金收缴、上缴及使用流程,严禁坐收坐支资金发放工资。压实主体监管责任,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合规有序。
(五)多支付遗属补助14.03万元问题
审计发现,包家屯小学、秀水河子镇等6家单位存在多支付遗属补助问题,涉及金额合计14.03万元。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定期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生存排查,责任到人,避免国家资金损失。
(六)预算53.88万元编制不科学不细致问题
审计抽查发现,公安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司法局2025年做预算时未将电费、邮电费、水费等费用编制到款,将其预算编制在办公费中,涉及金额53.88万元,其中:公安局涉及33.13万元、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涉及17.48万元、司法局涉及3.27万元。
公安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应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科目,据实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杜绝科目编制粗放等问题,切实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与精准性。
(七)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问题
审计发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22家单位,涉及污水处理运行资金、中央“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补助等249个项目,项目结束但未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44亿元。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政府项目绩效自评制度,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全流程,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杜绝绩效管理缺位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先行开展采购,后追加预算9.83万元问题
秀水河子烈士陵园晋升AAA级旅游景区项目,未纳入2025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7月进行询价采购,2025年8月根据确定的供应商报价金额9.83万元进行预算追加,项目采购行为发生在前、预算追加安排在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先完成采购预算再实施采购。
三、以往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整改完成2000万元问题
县财政在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950万元问题,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计划于2024年至2025年完成整改2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县财政未按计划整改到位。
(二)超支挂账0.47亿元未按计划化解问题
县财政在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存在新增超支挂账2.68亿元问题,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计划于2025年化解1.34亿元,化解率达到50%。截至2025年末,县财政化解超支挂账0.87亿元,化解率为32.5%,未按计划化解超支挂账金额0.47亿元,县财政未按计划整改到位。
(三)滞拨普惠金融财政贴息资金未完成整改83.51万元问题
县财政在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存在滞拨普惠金融财政贴息资金320.64万元问题,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计划于2025年12月末前拨付83.51万元。截至2025年末,县财政未按计划整改到位。
(四)项目支出代编预算编制比例过大问题
县财政在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存在项目支出代编预算编制比例过大且未细化问题,县财政在整改报告中承诺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项目,提高代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代编预算进行源头把控。充分认识代编预算过大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审计发现,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代编15.27亿元,占项目总支出预算32.87亿元的46.46%,同比增长3.82%。且代编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县财政整改不到位。
县财政应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历年审计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销号落实。杜绝整改拖延、整改不实、屡查屡犯等问题,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收入征管,防范财政及国有资产风险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各类非税收入应缴尽缴;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管理,及时追缴拖欠租金,避免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二)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规范车辆购置经费预算编报,杜绝挤占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严控预算追加时限,细化项目预算,压减代编预算规模。
(三)优化财政支出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按期清还挪用资金;常态化核查各类补助发放,杜绝国家补贴多发放现象发生。
(四)夯实财务绩效基础,狠抓审计问题整改
规范会计核算,完成机构合并单位账务移交;落实项目全流程绩效评价,杜绝虚假自评;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化解历年未整改到位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当作行动指南,紧密围绕2026年审计工作重点方向,锚定本地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全面、依法、精准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继续秉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