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6〕37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畜〔2026〕227号)文件精神,确保法库县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推动饲草产业和草食家畜生产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项目单位为法库县行政区域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合作社以及草食家畜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1.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及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资产结构及 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达到10000吨(含), 最终收贮量以实际收贮量乘以粮改饲项目指导质量系数认定,并提供佐证材料;优质饲草要求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项目实施主体需拥有或租赁机械化饲草加工 设备,有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收储设施。
2.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饲养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 珊等奶牛养殖场)。草食家畜养殖场的母畜及家畜总存栏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50头、羊≥200只、驴≥50匹、马≥50匹、 鹿≥500只,其他草食家畜品种存栏量参照国家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养殖场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畜舍建筑要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养殖场获得畜禽养殖代码,具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三、补助内容
一是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二是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运动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助内容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建设、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设施设备。
补助范围不包含土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非生产所需仓库、宿舍、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等内容。
四、补助标准
2026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通过验收的合格项目主体,对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对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改造升级项目,按项目实施主体固定资产投资额50%予以补贴,项目补贴金额最高287万元。项目所需补贴资金超过287万元时,按照各项目主体投资额占项目主体投资总额比例分配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补贴不兼得原则,已享受各级其他项目补贴的,本项目不再补贴。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主体申报。项目主体申报时应提供立项审核表(附件2-2)、申报书(附件4)。如建设内容发生变动,须及时变更立项审核表及申报书,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
(二)审核立项
项目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实地勘验,出具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主体的申报书及现场进行复核,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立项批复。
(三)验收公示
1.验收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并运行后,项目主体有基础设施建设类内容的需取得合格的工程监理报告;草食家畜养殖场需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档案管理、生产管理、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完备;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金额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逐项审核,如实出具资产审核评估报告,并对所出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养殖场 要落实禁牧责任。
2.验收程序。项目主体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逐一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于2026年12月15日前盖章上报验收合格复验申请文件,并盖章上报附件3-1、 附件3-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县初验合格并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开展复验,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审核评估报告金额为准,复验结束后,拟补助项目主体将在法库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法库县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指导、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审核
项目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敷衍了事违法违规等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建设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全面强化监管力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清算结果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履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