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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关于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8来源:法库县政府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管理部主任袁忠辉,为大家讲解如何维护自身资金、信息安全,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相关知识。

  主持人:目前,家庭寻求主动负债是正常经济现象,如何做到合理负债不越线?

  袁忠辉:为满足自身的各种消费需求(如住房、 汽车),个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够负担的范围内主动寻求负债,是正常的经济金融现象。金融消费者可以采用 28/36 的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28/36的经验法则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 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房产相关支出 车贷 信用卡负债 网络小额贷款 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将负债控制在这个水平以内,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明显压力。

  例如李先生个人税后年收入5万, 那么按照这项规则每年房产相关支出不超过1.4万或每月不超1167元;其他个人负债每年不超过4000元或每月不超过333元,这样李先生不会有明显的压力。如果李先生能够获得30年期、每年固定利率5.5%的房贷条件,那么李先生的合意贷款总额在20万左右。

  主持人:目前,非法贷款小广告很多,我们如何辨别?
  袁忠辉: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 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1) 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 (或自称有合作);(2) 对年化利率的问题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3) 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 尤其是用 “免费” “免息” “零利率” 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4) 以 “信息科技公司” 或 “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 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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