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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08来源:nul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于1998年1月开始实施,经过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订,公路法不断进行完善。其中,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涉路工程、运输车辆超限等相关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就这些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到辽宁省沈阳公路路政管理局法库分局副局长王殿明将为大家进行解读。

  主持人:公路法中国家对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王殿明:《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公路建筑有一个控制区,这个控制区的范围怎么规定的?

  王殿明:按照公路等级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指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是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钱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如因房屋破损、年久失修不能居住的,可以到路政管理部门申请翻建。

  主持人:那么除此之外,涉路工程,在施工活动前,也需要向当地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吗?

  王殿明:是的。一些涉路施工活动也需要向当地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下列这些方面: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跨域、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主持人:王局长,公路运输中我们说有一些车辆是超限运输,究竟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会有哪些危害呢?

  王殿明: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含轴载质量)、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严重损害公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降低公路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缩短公路建设养护周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

  主持人:那么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会如何处理、如何处罚呢?

  王殿明:路政管理机构对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首先按照荷载标准责令其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据《公路法》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知道标准的通知》(辽交政发〔2012〕363号)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在这呢,也跟大家公布一下,我们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是:12328,也欢迎大家举报各种路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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