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市民到医院就医都用会用上医保卡。作为“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那么,医疗保险一旦中断,将会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中断后,市民应该如何续保呢?近日,我们邀请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工作人员于娜,为大家解读医疗保险相关的内容。
主持人:于娜,您好!那么现在医疗保险有几个险种,可供市民选择?
于 娜:现在医疗保险共有二个险种,一种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分为单位参保和个体人员参保两种。
主持人:如果市民因一些原因中断了医疗保险应该怎样办理续接手续呢?
于 娜: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到本人居住地就近就便的社区或乡镇劳动部门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是个体人员的,可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医保分局居民参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如果是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让其本单位经办人带相关手续来医保分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主持人:那么市民办理完接续手续,应该怎样缴费?
于 娜: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及医保费交到社区或乡镇劳动部门,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身份参保的(首次参保的,第一个月无卡缴费,续保的,用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后用社保卡缴费),办理单位参保的人员医保费由本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
主持人:那缴费成功后,什么时候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于 娜: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参保或每年1-8月期间参保的人员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每年9-12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并同时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交下年度医保费的待遇期为次年的4月1日至12月31日。低保户、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自缴费到账起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在校中小学生及大学生按年度缴费,首次参保的不设立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后中间断保之后又续保的,待遇期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及准新生儿,自参保缴费年度到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