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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10·1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2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总工会、公安局、纪委监委和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邀请县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沈阳强力陶瓷有限公司“10·1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的相关规定,县安委办于2023年8月5日成立沈阳强力陶瓷有限公司“10·1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县安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张洪占任组长,成员由县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和龙山街道办事处组成评估组。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给予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法库县应急管理局对于2023年2月15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元)的行政处罚((法)应急罚〔2022〕sg31号)。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吴圣平,企业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吴圣平罚款人民币2.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法库县应急管理局对于2023年2月15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吴圣平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元)的行政处罚((法)应急罚〔2022〕sg32号)。

2.张万卿,原料车间主管

处理建议:对本部门员工未及时排查治理本车间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死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张万卿罚款人民币93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法库县应急管理局对于2023年2月15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张万卿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伍拾元整(¥9350元)的行政处罚((法)应急罚〔2022〕sg33号)。

3.孙戈,企业安全员

处理建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彻底,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孙戈罚款人民币54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法库县应急管理局对于2023年2月15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吴圣平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45573元)的行政处罚((法)应急罚〔2022〕sg34号)。

4.李大庆,法库县龙山街道安全环保中队驻企安全监管人员

处理建议: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法库县龙山街道依据相关规定对李大庆进行处理。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法库县龙山街道对批评教育。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职工的三级教育。针对本起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法库县龙山街道驻法库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大陶瓷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沈阳市强力陶瓷有限公司

“10·1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评估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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