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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信息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2.06期)
发布日期:2022-07-01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7月1日)涉及我县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法库镇杨志华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22-02-21,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0.8%vo1,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法库镇杨志华酒坊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总脂(乙酸乙酯)低于标准数值的原因是发酵时间和温度出了问题,发酵时间不够,正常发酵时间为15天,该批次白酒发酵13天,还有就是2月份气温过低也是原因之一。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法库县桃山老窖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21-12-06,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47.6%vo1,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乙酸乙酯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处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桃山老窖酒厂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原因由于酒坛太大存酒太少,加快了酒中酯类物质的挥发,三个月左右时工作人员也发现了酒坛太大这个问题,并由于那个酒坛渗酒,将这批高粱白酒换到抽检时的小坛子里。使总脂指标由原来的1.55g/L降至1.47g/L,低于浓香型白酒总脂指标0.03g/L,造成了该酒执行浓香标准也不合格。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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