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监督信息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024.05期)
发布日期:2024-08-13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2024年8月12日),我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王宁超市发生活广场经营的辣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2-01,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

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王宁超市发生活广场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销售环节无法确认,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法库县霞富沈老头包子铺(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复用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4-24,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

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霞富沈老头包子铺(个体户)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该店清洗餐饮具后没有自然晾干,而是使用抹布进行擦干后就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导致了二次污染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2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